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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小麦检验规程(四)
- 点击次数:3811 更新时间:2008-05-04
5.2.1 食用小麦按GB2715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5.2.2 饲料用小麦GB13078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5.2.3 其他用途小麦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5.2.4 植物检疫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。
6 检验方法
6.1扦样、分样:按GB5491执行。
6.2色泽、气味检验:按GB/T5492执行。
6.3小麦皮色检验:按GB/T5493执行。
6.4小麦硬度检验:按GB/T21304执行。
6.5杂质、不完善粒检验:按GB/T5494执行。
6.6水分检验:按GB/T5497执行。
6.7容重检验:按GB/T5498执行。
7检验规则
7.1检验的一般规则按GB/T5490执行。
7.2检验批为同种类、同产地、同收获年度、同运输单元、同储存单元的小麦。
7.3判定规则:容重应符合表1中相应等级要求,其他指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
8标签标识
应在包装物上或随行文件中注明产品的名称、类别、等级、产地、收获年度和月份。
9包装、储存和运输
9.1包装
包装要清洁、牢固、无破损,封口严密、结实,不应撒漏;不应给产品带来污染和异常气味。
9.2储存
应储存在清洁、干燥、防雨、防潮、防虫、防鼠、无异味的仓房内,不应与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水量较高的物质混存。
9.3运输
应使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输工具,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雨淋和被污染。